巨揚物流專利權敬告函
巨揚物流(本司)為「塔可伸縮之祭祀裝置」專利,字號M627140(本專利)之專利所有權人。
經本司蒐證台端所對外公開的「升降罐頭塔(米塔)」結構(如附件一照片)與本專利技術報告之升降技術相同。請台端 重新檢視是否有仿冒、相似、抄襲等構成均等侵權,並於見函三十日內提出說明或技術報告。若 台端已申請專利保護但未能提出新型技術報告,本司依專利權法及並依「專利侵權判斷要點」向智慧財產局提出專利異議及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進行相關法律程序。
本司升降罐頭山構想於⺠國110年5月向經濟部及苗栗縣政府提案「地方型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劃sbir」並於110年的9月獲得「苗栗縣政府」核准計劃執行研發,(如附件二)研發結果於⺠國111年4月份參加巴黎國際發明展獲得銅牌獎的正式的公開技術及內容(如附件三)另於111年6月份在苗栗縣政府第一辦公大樓進行結案報告以及關鍵技術公開。(如附件四)
本司民國111年2 月17 日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塔可伸縮之祭祀裝置」,於民國111年5月11日公告,同時於民國111年5月17日向智慧財產局申請技術報告並於民國112 年2月17日 通過智慧財產局的審查,請求7、8內容「塔可伸縮之祭祀裝置,其中,更包含有一伸縮機構,係設置於該基座並對應伸縮塔內部,包含一驅動裝置,一伸縮桿,設置於該驅動裝置一端並經由各穿套層內側連接頂層,係可受該驅動裝置驅動而伸長或縮短,用以使該伸縮塔可上升或下降。」:獲得代碼6:無法發現足以否定其新穎性等要件的先前技術文獻(如附件五),
本專利技術研發已進行五年的時間,研發投入、參展的費用,皆有「經濟部sbir計劃」單據可佐(如附件六)。技術已於民國111年9月進入成熟階段,已於市場上公開展售,有銷貨發票可佐(如附件七)
本司已對抄襲仿冒及侵犯專利權的行為進行蒐證完成,並將依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寄出警告存證信函,若已申請專利保護但未能提出新型技術報告,本公司依專利權法向智慧財產局提出專利異議及進行相關法律程序。若侵權抄襲仿冒行為已發生且未能提出新型技術報告鑑定書,請積極向本公司提出「專利授權」協商,請於函到三十日內回覆,以免訟累是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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