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世先祖之稱謂,「高祖考、妣」;「曾祖考、妣」;「祖考、妣」;「考、妣」,現今之稱謂,均加一「顯」字於其上,如顯考、顯妣、顯祖考、顯祖妣、顯曾祖考、顯曾祖妣、顯高祖考、顯高祖妣,用「顯」字是尊稱,但有條件的
;一、當官而受封贈者。二、要有三代以上同堂者壽終。三、要活過一甲子以上者壽終(六十歲以上)。六十歲以上可稱「壽」,用於歲數時可用「享壽」,如「享壽八十有齡」(即八十歲)、「享壽七十有九」(即七十九歲);未滿六十歲時稱「未壽」,用於歲數時可用「享年」,如「享年五十二歲」;年齡更輕者只能用「得年」、「行年」,如「得年二十一歲」;未成年者可用「年僅十六歲」。四、父母壽終時而祖父母健在,絕不可稱「顯考」、「顯妣」,應該稱「先考」、「先妣」。古代的死亡依身分及階級有所不同。禮記曰:「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ㄏㄨㄥ),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在床曰尸(ㄕ),在棺曰柩(ㄐㄧㄡ)。」。現在除了總統逝世,還稱為「崩」之外,其他官員與一般百姓死亡,均稱為逝世或卒(ㄗㄨ)。
參考資料:董思偉老師 講義